海南:从严控制填海造地规模 规范填海造地行为

2012-12-23 09:54:20 来源:南海网

  近日召开的海南省委2012年度理论研讨会上,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厅长赵中社在发言中认为,海南区域性填海造地中的一级市场开发应由政府主导,从严控制填海造地规模,规范填海造地行为。

  按照国家海洋局规定,成片开发填海工程,必须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而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依法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组织编制、上报。海 南省比国家增加了一个程序,各市县成片开发填海造地工程,在获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外,还要经过省政府会议专题研究。各市县政府要树立集约用海的观 念,明确市场需求,对全省填海项目实行集约化使用。

  赵中社建议,市县政府应当树立集约用海的理念,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必须实施填海造地才能建设的项目,不主张实施填海造地工程。要严格遵守海 洋功能区划制度,明确在一个时期里或者5年内填海造地计划,该计划一旦确定,就不能轻易变更。同时,填海造地还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市县政府实施区域性填 海造地一级市场开发必须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填完即用,充分发挥填海造地对土地市场的补充配置作用,不能盲目实施填海造地,以免破坏环境,并造成新生土地 浪费。

  赵中社说,市县政府在主导填海造地过程中,要把精力集中在区域性填海造地一级市场的开发建设上,可以考虑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整体出让;也可以考虑在政府的主导下,按照规划有方向性地分项目逐步出让海域使用权,强化政府在区域性用海一级市场的主导作用。

  据了解,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海南填海项目用海需求量大增。为集约、高效、合理使用海域资源,海南省政府此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填 海造地项目管理的意见,建设项目需要填海造地的,必须首先取得填海造地年度计划指标,方可进入用海审批程序。填海造地27—50公顷的项目用海,由建设单 位向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填海造地指标申请;填海造地27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填海造地指标申请。未取得围填海造地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填海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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