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 【城 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16-11-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16-11-10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 别】:房地产信贷

法规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自2016年11月10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