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6 20:39:28来源:东方财富网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月5日晚间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称,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取消部分区域限购政策,继续限购区域则取消限购社保、纳税证明,同时加码实施限售,需满3年才可交易。
??通知具体要求,取消该市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同时,通知要求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对于此次兰州房地产政策的调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其重点在于松绑部分非核心区域限购,对限购的认定进行放松;同时对炒房依然零容忍,推出了限售政策。此举即在去库存和防投机方面落实新政策的要求。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则认为,兰州新房库存上升较快,市场供大于求,现在调整政策属于完善调控,“取消限购的社保、纳税证明,限售3年,有利于消化当地的一手房库存。”
??附: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三、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 2018年1月8日